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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7327號陳重銘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方字第117327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重銘之拍賣通知 (113年1月24日第
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方字第11732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重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71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