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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292號許春菊之現場履勘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南院揚民壬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春菊之現場履勘函文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春菊之現場履勘函文,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31日上午10時整於臺南市將軍區口寮段168地號土地現場履勘。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