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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31號趙晨幃,趙耀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2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趙晨幃、趙耀明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3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趙晨幃、趙耀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