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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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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72號陳彥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函、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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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19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彥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函、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彥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履勘函、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18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113年3月21日上午10時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3-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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