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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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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120號邱敏豪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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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120、119、121號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合併審理,應送達被告邱敏豪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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