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乾字第114821號黃邁慧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乾字第1148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邁慧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821號債權人趙培勳與債務人黃邁慧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2年12月25日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2年12月22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1次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