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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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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8號呂淑琴之公示送達被告呂淑琴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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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戊111年度家繼簡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淑琴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8號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呂淑琴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民事判決112年8月8日裁定。
三、主文:
  ㈠原告之訴駁回。
  ㈡反請求被告陳紫苓應給付新臺幣柒佰柒拾玖萬玖仟陸佰捌拾捌元,及自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予被繼承人許素華之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㈢兩造就上開公同共有遺產債權,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本院認定分配比例」欄所示之比例分配。
  ㈣反請求原告其餘之反請求駁回。
  ㈤本訴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㈥反請求訴訟費用由反請求被告負擔四分之三,餘由兩造依如附表二「本院認定分配比例」欄所示之比例負擔。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股       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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