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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000461號被告李孟叡之民事(補費)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孟叡之民事(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補字第461號清償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李孟叡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14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