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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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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782號林文和、傅林美霞、林振世、林炯雄、郭林秀美、林寶鳳、林桂米、蘇義雄、林錦澤、林莛恩、林青姬、蔡鳳玉、林仙月、林曾秀春、林志鴻、林宥豔、陳清淵、陳清賢、王陳素香、陳素媛、梁福村、梁金蘭、梁金枝、梁金英、梁金瑞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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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文和、傅林美霞、林振世、林炯雄、郭林秀美、林寶鳳、林桂米、蘇義雄、林錦澤、林莛恩、林青姬、蔡鳳玉、林仙月、林曾秀春、林志鴻、林宥豔、陳清淵、陳清賢、王陳素香、陳素媛、梁福村、梁金蘭、梁金枝、梁金英、梁金瑞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兼完整之起訴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782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文和、傅林美霞、林振世、林炯雄、郭林秀美、林寶鳳、林桂米、蘇義雄、林錦澤、林莛恩、林青姬、蔡鳳玉、林仙月、林曾秀春、林志鴻、林宥豔、陳清淵、陳清賢、王陳素香、陳素媛、梁福村、梁金蘭、梁金枝、梁金英、梁金瑞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兼完整之起訴狀)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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