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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002號曾耀慶之應買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清字第72002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曾耀慶之拍賣通知 (112年12月25日
起公告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清字第7200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曾耀慶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
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23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陳麗欽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