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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薛健爵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健爵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重家繼訴字第3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薛健爵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9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6 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