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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79號王定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民事裁定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定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裁定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定庠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裁定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20日民事裁定,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二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附件(節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9號
原 告 蘇韋仲
被 告 王定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