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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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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營簡字第475號李瑞麟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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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瑞麟之函一件、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民事準備書一狀、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追加被告及告之訴訟等狀、民事追加被告等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營簡字第4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瑞麟之函一件、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民事準備書一狀、民事準備書二狀、民事追加被告及告之訴訟等狀、民事追加被告等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5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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