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31號梁耿盛之言詞辯論通知、原告112年11月9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梁耿盛之言詞辯論通知、原告112年11月9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63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梁耿盛之言詞辯論通知、原告112年11月9日民事聲請變更聲明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0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