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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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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042號劉淑惠、黃鴻章、劉金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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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南院揚民寧112年度訴字第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淑惠、黃鴻章、劉金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淑惠
    、黃鴻章、劉金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日16時整在本院第18法庭
    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2-20
  • 更新日期:112-12-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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