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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357號被告歐素玲、鄭淑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南院揚民麗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歐素玲、鄭淑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3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歐素玲、鄭淑孌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請於庭前聲請閱卷)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