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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14號吳正翔即吳啓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19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正翔即吳啓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91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被告吳正翔即吳啓哲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3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