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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906號岳伯樂之民國112年12月17日收取存款命令一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岳伯樂之民國112年12月17日收取存款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690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岳伯樂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2-17
- 更新日期:112-12-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