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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06號包忠和(即包文嬌之繼承人)之書狀繕本及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南院揚民謙112年度訴字第80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包忠和(即包文嬌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起訴(補正)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0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包忠和(即包文嬌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起訴(補正)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1日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