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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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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808號陳振玉即陳林秀琴之繼承人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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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振玉即陳林秀琴之繼承人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小字第808號給付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振玉即陳林秀琴之繼承人之撤回暨庭期取消通知及撤回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於113年1月1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因原告撤回,故庭期取消,被告毋庸到庭。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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