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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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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203號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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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
    告被告蔡旻芬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
    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9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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