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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794號唐國偉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唐國偉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794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唐
國偉之言詞辯論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5日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
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