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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1323號吳耀宗即吳賢宗之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湘字第91323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耀宗即吳賢宗之拍賣通知 (113年1
月3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湘字第9132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耀宗即吳賢宗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湘股書記官曾美滋
- 發布日期:112-12-14
- 更新日期:112-12-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