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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2027號張寶中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寶中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202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
張寶中之言詞辯論通知一件、起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
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惠萍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