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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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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325號劉志偉即劉富雄之繼承人、劉恩瑜即劉富雄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撤回訴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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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志偉即劉富雄之繼承人、劉恩瑜即劉富雄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撤回訴訟通知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3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志偉即劉富雄之繼承人、劉恩瑜即劉富雄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撤回訴訟通知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2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18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撤回訴訟通知內容:檢附原告鄭文山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如有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規定,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具狀提出異議,逾期視為同意撤回,原定112年12月22日上午10時35分庭期取消,毋庸到庭。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凌婷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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