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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56號江美薇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家寅112年度婚字第2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江美薇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5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江美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寅股
書記官 陳姝妤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