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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320號王玉龍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玉龍之上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新簡字第32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玉龍之上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6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