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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2505號陳純金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乾字第225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純金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2505號債權人福隆尖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玉雯、陳經宗、陳純金、陳國正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送達事由:應受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職權為公示
送達。
送達方法:
一、民國112年12月14日 時 分黏貼本院公告處。
黏貼者:
二、民國112年12月12日張貼於法院網站公告。
附 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乾股書記官郭峮妍
- 發布日期:112-12-12
- 更新日期:112-1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