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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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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366號孟莉即孟祥明之繼承人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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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1司執妥字第73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孟莉即孟祥明之繼承人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36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孟莉即孟祥明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妥股書記官任婉筠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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