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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314號謝國威之函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南院揚民生112年度簡上字第3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國威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謝國威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內容:112年12月11日爭執、不爭執事項及詢問是否聲請調查證據之函文。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