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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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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314號謝國威之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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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南院揚民生112年度簡上字第3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國威之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謝國威之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內容:112年12月11日爭執、不爭執事項及詢問是否聲請調查證據之函文。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生股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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