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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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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26號黃梅卿之撤回起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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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梅卿之撤回起訴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12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梅卿之撤回起訴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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