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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308號鄭吉峰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應送達之文書:
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08號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鄭吉峰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鄭吉峰公告之文書如下。
一、聲請狀繕本一件。
二、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前開公告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送達事由:
一、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不明,依聲請人聲請,裁定准為公示送達。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308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送達代收人 錢宇飛
相 對 人 鄭吉峰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蔡明賢
附表:112年度司拍字第308號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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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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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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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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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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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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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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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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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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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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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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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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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勢園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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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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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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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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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