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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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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360號王瑞芬之自動履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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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方字第543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瑞芬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附表乙標之不動產於拍定後自行點交給拍定人)。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360號(乙標)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瑞芬間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方股書記官郭錦賢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方股
擬       判:擬    判
附表:標別: 乙
土地:臺南市學甲區興善段934-12地號,面積:9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建物:臺南市學甲區興善段776建號,門牌號碼:臺南市學甲區濟生路235之8號,面積:185.27平方公尺,陽台16.0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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