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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59號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0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南院揚民癸112年度訴字第55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0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59號返還車輛事件應送達被告劉金龍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12年10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4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3-06-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