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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921號被告陳昱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昱鈞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92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昱鈞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2月28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