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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東字第9434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5號)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4341號李明村之拍賣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東字第9434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明村之拍賣通知 (112年12月27日
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東字第94341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李明村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62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東股書記官陳淑貞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