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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159號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南院揚民永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6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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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簡上159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