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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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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159號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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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南院揚民永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
             
主旨:公示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5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黃昭達即黃博彥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12月6日民事判決,節本如附件。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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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簡上159節本pdf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3-06-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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