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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902號陳昶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昶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9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昶豪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原定113年1月17日下午2時28分言詞辯論程序因原告請假取消,改定上開期日,請務必準時到庭。】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