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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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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53號王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㈢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㈣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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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南院揚民丙112年度訴字第12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寶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㈢狀繕本1件、民事準備㈣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2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寶龍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3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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