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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35號許慧君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慧君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
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慧君
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
)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