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35號許慧君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南院揚民流111年度訴字第23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慧君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
   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23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許慧君
  即許莊灣繼承人之通知書、112年11月30日民事準備書(二
  )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3年2月19日下午2時5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