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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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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72號黃聞賢(即黃榮呼之繼承人)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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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聞賢(即黃榮呼之繼承人)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聞賢(即黃榮呼之繼承人)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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