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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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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54號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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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南院揚民麗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昀霏(即謝陳連菊、謝東林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謝昀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2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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