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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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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21號洪來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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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南院揚民子112年度訴字第17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來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洪來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珮君
 
股       別:子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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