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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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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李明芳之勘驗現場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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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南院揚民繼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明芳之勘測現場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李明芳之勘測現場函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函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21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勘測。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謝明達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3-06-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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