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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027號尤元忠,尤泓元,郭文勝,蔡金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尤元忠、尤泓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027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尤元忠、尤泓元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2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