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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565號凃銘豐即凃有德之拍賣通知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良字第665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凃銘豐即凃有德之拍賣遺留物通知(113年1月15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565號債權人徐郡婕與債務人凃銘豐即凃有德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陳鈺翰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