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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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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004號呂純雅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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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42004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純雅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1月12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42004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純雅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30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黃政偉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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