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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2004號呂純雅之分配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42004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純雅之分配期日通知 (113年1月12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42004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純雅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430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黃政偉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