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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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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065號沈清輝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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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揚112司執祥字第58065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清輝之拍賣通知 (112年12月20日

      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58065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沈清輝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580號,聯絡電話:06-2956566亥組

      分機20302。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黃政偉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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