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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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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000203號蔡旻芬之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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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南院揚民辰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旻芬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0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蔡旻芬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請到院閱覽板信商業銀行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回函。
附記:第8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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